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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好2009年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、学校国资处有关政府采购的文件精神,加强学校实验室设备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提高学校对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,加强政府采购行为,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,牢固树立法制观念,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2009年实验室设备采购计划的申报工作。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设备采购计划的基本要求
1.请各教学单位综合考虑教学大纲要求、新增专业数、学科发展、重点建设学科、学生人数、所开实验课程内容等多方面的因素,以及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配套和库存情况,经权衡后按需要分项目拟定采购计划清单,避免造成利用率不高和遗漏、积压浪费。
2.在制定实验设备申购计划时,一定要与本单位实验室发展规划、计划相结合。在考虑满足实践教学工作需求的同时,亦要考虑新设备到位后的安置使用,在无需增加新实验空间的基础上,做到新设备有地方放置,能正常开展教学活动。
3.各单位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时,请务必按轻重缓急排出优先顺序,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清单按仪器名称、型号和技术参数、厂商、台套、参考价格等指标上报。
二、设备采购计划的申报程序
1.仪器设备申报计划表格格式详见(附表1)。申请购买单台和成套价格10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设备,另需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详见(附表2)及相关佐证材料。要求按程序审批和执行,论证充分,要言之有据。所填内容,不估猜,更不能不切合实际,浪费设备资源与经费,要着眼有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,有利于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。
2.由于政府采购是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,因此上报申购计划,一次申报,原则上不予补报。
3.设备采购计划报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批、签字后,把购置计划清单连同备份电子文档一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(邮箱地址:jwc@sdada.edu.cn)。为了便于统计汇总,采购计划清单一律用word文档申报,设备申报计划表格请在教务处网页下载。申报计划截止于2009年3月29日,逾期不交的部门视为自动放弃。如有疑问,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联系。联系电话:89626212
4.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教学单位申报的设备进行论证,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。
5.设备经过审批后,交由国资处招标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。
特此通知
教务处
2009年2月19日